2.選課及修課當時,須具備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身分,始得選修課程及認抵相關學分。
3.每選課學生限制最多選修4學分,另選課規則及學分費請依報名平台相關規定辦理。
4.所採認課程均為學士班通識學分(請留意認抵領域為"校定選修類"之課程,不認抵為通識學分),本校碩士及博士生修習上述課程,均不採認或認列為碩士及博士班之畢業學分。
5.二年制在職班一年級請填寫【大三】、二年級請填寫【大四】。
6.大一新生均不得認抵。
7.未盡事宜,依照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相關規定辦理。